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(yè)標準——甘薯ZB B 23007—85
甘薯(地瓜、紅薯、白薯、紅苕、番薯)
本標準適用于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之間調(diào)撥的商品甘薯。
1 質(zhì)量標準
甘薯按完整塊根分等。等級指標及他其質(zhì)量指標見下表。
等級
完整塊根,%
(每塊100g以上)
不完整塊根,%
雜質(zhì)
%
總量
病害
其他
1
90.0
10.0
2.03.0
7.0
2
80.0
20.0
8.0
12.0
2.0
3
70.0
30.0
12.0
18.0
2.0
甘薯以二等為中等標準,低于三等的為等外甘薯。
衛(wèi)生標準和動植物檢疫項目,按照國家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2 名詞解釋
完整塊根:完整、健全以及輕微擦傷或傷后愈合的塊根。
不完整塊根,包括下列尚有食用價值的塊根。
病害塊根:包括感染黑斑病、軟腐病以及其它病害的塊根。
其他塊根:包括蟲害、機械傷(鎬傷、挖傷)、干疤(傷后結(jié)成的)、綠皮、萎縮、熱傷、凍傷、雨淋、水浸等塊根。
雜質(zhì):一批塊根中所含有浮土、塊根上所沾的泥土無食用價值的塊根,以及其他有機、無機物質(zhì)。
3 檢驗方法
甘薯樣品的揀取和各項指標的檢驗,按照GB5490—5539—85《糧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檢驗方法》有關(guān)部分執(zhí)行。
4 包裝、運輸和儲存
甘薯的包裝、運輸和儲存,以須符合保質(zhì)、保量、運輸安全和分等儲存和要求。嚴防污染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(yè)部糧食儲運局提出。
本標準商業(yè)糧食儲運局檢驗處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哈俊人。
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原糧食部部標準薯002《甘薯(地瓜、紅薯、白薯、紅苕、番薯)》作廢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(yè)部1985—10—16批準 1986—07—01實施